开店要求什么手续

2024-08-31 02:25:50

法律分析:开店一般都是指个体工商户,如果经营范围中只是一般经营项目,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如果是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开店需要以下手续流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且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材料;2、向工商局申请登记;3、工商局审查申请材料;4、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