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与争取孩子抚养权无直接关系,法院判决抚养权取决于谁能更好地抚养孩子。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因素。离婚后,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要求抚养。对2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会优先考虑特殊情况,如绝育、长时间抚养、健康状况等。父母双方条件相同时,可考虑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轮流抚养也可被允许。
法律分析
一、出轨方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
1、要看具体情况来判断。
2、是否出轨与是否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是两回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标准是看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抚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法院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取决于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断,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都会被考虑。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父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绝育手术、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的影响等。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被允许的。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