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法官除了节假日休假,还可以经过单位审批后,休带薪年假。女法官结婚后,怀孕了,生孩子可以休产假。流产,可以休带薪流产假。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男法官的妻子生育,男法官可以休有薪陪产假。法官结婚,本人可以休带薪婚假。法官的父母或者配偶,子女如果去世,可以休带薪丧假。法官探望异地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法官探望异地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法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法官探望异地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法官探亲的路费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