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
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机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文件,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事人以住宅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