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因规划调整或整治导致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所的养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包括建筑物、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费用等。补偿金额受当地政府财政状况、手续合规性、拆迁期限和环评结果等因素影响。
法律分析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一、养殖场拆迁或关停的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4、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一般而言猪场所在的地方政府有钱,有很好的规划,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猪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我们可以看到,在各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标准,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猪场环评是否过关。据了解,在浙江,有猪场做到了环保达标,其猪场就免于被拆,仍然继续养猪。
结语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于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或综合整治需关闭或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导致养殖者经济损失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依法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包括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评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以及可能的奖励。影响拆迁赔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当地政府财政状况、养殖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以及环评是否通过。补偿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养殖业第十条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