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脚踝骨折十级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2024-08-31 02:09:55

(一)医疗费:门诊费治疗费医药费其他和医疗相关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三)护理费:有护工的支付护工费,家人护理的护理人员的误工费

(四)交通费:实际发生必要的费用

(五)营养费:遵医嘱

(六)残疾赔偿金:如果有残疾,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周岁(乘以20年-6年):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七)精神抚慰金:酌情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警如何认定交通事故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四)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五)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六)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七)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

(八)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二、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

注意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