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前提是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如果公司依法进行了清算,并按照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用人单位所欠的税款、用人单位的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给股东的顺序进行了清偿的,则不能偿还的工资部分,就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