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速到期制度?

2024-08-31 02:09:46

法律分析:加速到期条款存在两种基础类型。一种是单方期限利益丧失型(《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第752条),债权人依约明示行使履行请求权及默示行使约定变更权合同履行期变更为即时届满,它仅造成债务人丧失按原债务规划所获得的期限利益,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对待给付义务。另一种是债务终止型(《民法典》第673条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它不仅变更原履行期限,还终止既存合同关系,彻底动摇债务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