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属于缓刑适用范围

2024-08-31 02:09:39

累犯的概念及不适用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受过一定刑罚后再次犯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不适用累犯规定,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未实际执行完毕。累犯规定仅适用于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次犯罪的情况。

法律分析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结语

累犯是指在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罪犯。一般累犯是指在5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在受过特定罪刑罚后再次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故意犯罪不适用累犯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