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后可以撤案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决定了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就有职权将刑事诉讼活进行到底,不受其他个人和组织的意志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对刑事案件可撤销的情形作了明确而周延的规定,请注意第四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该项所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具体包括四罪:
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
2.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罪;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如果确实有可能触犯刑律的犯罪存在,那么公安局是不会撤案的,因为已经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问题。如果只是一般的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又不损害除报案人以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报案人称双方已经调解等,是可以撤案的。
二、对刑事案件撤案不服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此时并不会受当事人的影响,也就是说不允许撤案。但要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话,其实还是允许撤案的。如果对刑事案件撤案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申诉。若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