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个。绝大部分犯罪只有检察院才能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
法院不接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接待被害人,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4、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6、被害人自诉必须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证明是检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