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机制是由谁提供担保

2024-08-31 02:02:13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是说,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是说,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1.现金担保现金担保,是指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现金划入法院代管账户或者冻结相应的账户的形式。但是,实践中,很少有申请人采取这种担保形式,主要是会占用较多资金。

2.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第三人通过担保书、保函等形式为财产保全申请进行担保的形式,目前主要有担保公司信用担保、银行信用担保、企业法人信用担保。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视情况不同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