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拖欠,能否向保证人追讨?

2024-08-31 01:54:13

债务人不还钱,可先查看其是否有抵押物,如有则用抵押物偿还债务;若无抵押物,则向保证人要钱。需注意保证人提供的是物的还是人的担保,如车辆作为物的担保,则只能要求车辆的价值,不足以偿债则无法继续追讨。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不还钱,首先看债务人自身是否有抵押,如果有抵押,那么就用其抵押物来偿还债务,如果没有抵押的,只能向保证人要钱了。要注意保证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如果是物的担保,比如将自己的车子作为担保,那么债权人也只能向保证人要这辆车的钱,车钱不够抵债的不能再继续要钱。

拓展延伸

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及追偿限制

保证人在债务人拖欠的情况下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范围和追偿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责任通常是连带责任,即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在追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限制。首先,保证人的追偿权利取决于债务人的拖欠情况和债务的性质。其次,保证人的追偿权可能受到法律规定的时效性限制。此外,保证人在追偿时也要注意合理的追偿方式和程序,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综上所述,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及追偿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保证人在债务人拖欠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但其追偿权受限。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需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追偿权取决于债务人拖欠情况和债务性质,且可能受法律时效性限制。追偿时应遵循合理方式和程序,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及追偿限制需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