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一、产假申请需要经过哪些手续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手续:1、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2、按照单位产假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3、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二、产假工资单位不发怎么办女职工是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但有些人在休产假中也非常的烦心,因为公司不给她们发工资。那么,产假工资单位不发,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2、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3、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有关产假维权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么可以得知,申请产假需要,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按照单位产假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