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果合同未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约定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选择仲裁处理纠纷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管辖权归属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管辖权归属问题涉及到法律体系中的权力划分和司法机关的职责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的审理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权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由地方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权力划分和职责界定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的审理权归属需要根据地方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会负责审理这类案件。法官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