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知,在职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只有达到一定条件的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是多少一、门诊报销比例(1)职工医保: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2)大学生: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