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审判机关(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做出了有罪判决,且已过10天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和检察机关的抗诉期以后才对当事人正式称为“罪犯”。若一审法院判决以后案件当事人或者检察院上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在二审期间案件当事人仍称为“被告人”,只有二审法院终审做出案件当事人有罪判决以后这时候的案件当事人才可以称为“罪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