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具体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分娩证明或婴儿母亲所在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遗弃婴儿的,收养人或者育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