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官司原告会输吗?

2024-08-31 01:01:39

这里首先你有过错,因此完全避免赔偿是不太可能的,施工过程中将工具放于过往行路的路旁,显然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占用道路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作为正常施工者应当预见到过往的车辆有可能撞到水桶并可能发生工具伤人的情况,你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因此发生了危害结果,你当然应当承担过失侵权的赔偿责任。作为被告,从你的角度,你完全做无过错的抗辩基本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和采纳。你唯一可行的就是引用“混合过错”(又称“与有过错”)来降低自己的赔偿额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