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条件是:
1、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嗣后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律依据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