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事故

2024-08-31 00:59:12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航空人员:1、空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2、地面人员: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走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1、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2、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3、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