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2、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3、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4、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5、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6、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7、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8、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9、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10、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