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公积金提取,在退伍或复员时统一结算和提取。因为目前为止军队的公积金还没有和地方的挂钩,只能在退伍时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而且义务兵服务结束退伍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购买房屋、修缮自住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