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打人造成别人人身损害的,打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鉴定伤情不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调解书。无法调解或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被打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被打的人一般要求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如果损伤达不到轻微伤的程度,打人的人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因被打的人的身体、健康已经遭受到了侵害,仍然可以要求施暴者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3)如果损伤达到了轻微伤的程度,打人的人不仅会受到治安处罚,同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私下协商赔偿。如果有住院的,还需要承担上述费用之外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二、如何索要赔偿:
1、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自己被打的经过,由公安机关对该起伤害事件进行调查;
2、申请做伤情鉴定,派出所或法院均可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3、如果是私下协商赔偿的,需要双方对伤害事实、损伤程度、赔偿数额、赔偿标准等达成一致才能要到赔偿。无论是在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于赔偿部分均可以调解、协商赔偿。
三、打人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