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不征税项目,不征增值税。同时,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银行对于存款利息支出也不需要发票进行入账报销扣除。存款利息、保险赔付都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借贷涉及的利息,不包括在上述“存款利息”范围之内。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3、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综上所述,存款利息不存在实质上增值。属于客户资金时间成本的对价,所以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有,非营业活动,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