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谎报户口
有些被拆迁户在了解到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补偿的情况时,将其他亲属的户口迁入本户;另外还有“假结婚”的情况,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自己能获得的补偿份额。
2、抢建、抢栽、抢种
有些地方拆迁按照面积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大量加盖临时建筑物,还有会抢栽大量树木等,通过各种方式多获得补偿。
3、与拆迁工作人员串通虚报面积、人口
这种情况可能很多被拆迁户不会自己操作,会有工作人员以言语的利诱,通过虚报面积、虚报人口等来增加补偿,但受害人往往是被拆迁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