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后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需满足罪行较轻且不危害社会的条件,且不得为累犯。在缓刑期间,需遵守法律、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并获得考察机关批准才可离开居住地。注意社区矫正机构的公告,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但要是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者又犯新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您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您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结语
缓刑结束后,若在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或再次犯罪,将被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执行机关应进行公告。因此,请注意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会再危害社会。累犯不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定期向执行缓刑机关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的规定,并在离开居住地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二百九十六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二百八十四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