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参保人在申请退保,携带好相关的退保材料进行办理,具体流程有:1、参保人提出申请,这需要参保人到当地的城乡居民医疗险保险管理中心提出退保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信息填写一定要属实,切勿造假,否则会影响办理结果;2、提交农保退保申请材料,比如:参保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缴费凭证,退保申请表等等,同时将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中心进行归档;3、在通过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核之后,审核通过符合退保申请,会出具相关的乡镇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4、拿到退保单后,在规定好的时间到乡镇社保中心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即可。二、农保退保,需要带上资料如下:1、本人的户籍、转出学籍,或者是注销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以及证件。2、被保险人的户口本、个人身份证。3、死亡人员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4、提供参加其他的社会医保的凭证。5、应征入伍队员需要提供应征入伍证明。6、提供原专用收款收据。三、农保退保有什么条件:1、重复参保,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这时候又参加职工社保,本人是可以到街道或者乡镇上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2、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亲属也就是法定继承人,是可一向镇或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3、移民出国,不是我国合法参保人员,在移民之前可以向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农保退保手续。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全管理制度,现就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退出保险可界定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一)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二)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一般为非正常退出保险。二、保险对象要求退出保险,可由其保险关系所在的缴费单位(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代办员向乡镇养老保险经办部门提交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机构审核、界定并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