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父母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2024-08-31 00:32:13

(一)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一、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怎么划分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