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小孩探视权可以与有抚养权的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其余情况下由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一、男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可以吗
不可以,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有探视权,是身份权属,放弃探视权协议无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三、离婚后藏匿孩子是否违法
离婚后藏匿孩子是违法的。夫妻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后,一方享有子女抚养权,另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律权利,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阻止另一方探视。间接扶养方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义务,或者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对方实现探视权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