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辞职引发工资扣减问题

2024-08-31 00:20:45

女职工怀孕后紧急辞工,用人单位扣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解决;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工资、医疗费等,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应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紧急辞工的,如果用人单位扣工资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女职工可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拓展延伸

怀孕辞职后的法律保护措施

怀孕辞职后,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员工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措施。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不得因女性员工怀孕辞职而扣减其工资。这意味着,即使怀孕辞职,女性员工仍然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待遇。其次,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可以休假一段时间来照顾新生儿。此外,雇主在雇佣过程中也不得因女性员工怀孕而歧视或解雇她们。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怀孕辞职后依然享有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实现。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后紧急辞工,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女职工若遇到此类问题,可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同时,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怀孕辞职后依然享有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