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子,通常是不能在房屋市场中进行买卖交易的。依据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产,在房屋买卖纠纷未还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即使当事人和买方已经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但是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会办理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