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女生被多人轮流掴脸,校园暴力怎么处罚

2024-08-31 00:04:29

近日,都安县加贵中学学生被掌掴的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经调查,加贵中学初一女生罗某娟等3人因琐事与同学陈某微产生矛盾,陈某微将情况告知初二年级学生周某娜。11月18日晚自习后,周某娜等几名学生掌掴罗某娟等3人。路过的同学录下视频后传上网络。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对被掌掴的罗某娟等学生和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及慰问安抚,对周某娜等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一、校园暴力怎么处罚

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