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2024-08-30 23:44:54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的行为,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和环境造成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履行职责遭致伤害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情况则被视同工伤。其他情形如工作场所事故、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履行工作职责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伤害、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也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工伤是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的行为。工伤认定标准是: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均为工伤。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情形被视同工伤。此外,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也应被认定为工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亦适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