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2024-08-30 23:35:28

1、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地方规定标准(元)乘以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等于地方规定标准(元)乘以人数乘以天。

3、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1、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