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答复可以仅仅是意见陈述书,也可以进一步包括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申请人在其答复中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反对意见。
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
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但是,延长期限的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一、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目前,企业若自行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则不需要缴纳任何官费。而企业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那么专利代理机构一般都会依据专利申请类型的不同向企业收取不同数额的代理服务费,具体而言,现在业内的收费标准为: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般为2000-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般为1000-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一般为1000-1500元,依据专利代理机构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方式有哪些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