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是哪些

2024-08-30 23:27:14

1、犯罪主体不同:

(1)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给予财物的对象不同:

(1)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2)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3、如果行贿是为了个人利益,体现了个人意志,即使将犯罪收益放在公司账户上也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罪,或者仅是通过公司走账的形式,将犯罪收益转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仍应认定为行贿罪,而不是单位行贿罪。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向税务人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