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4、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5、发生在战时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