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根据现行法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即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向劳动者告知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包括违反公司制度情形、考核结论等;
(4)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将解除理由告知劳动者的书面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属于合理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反之,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