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否有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但是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时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合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未过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没有。根据现行法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即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向劳动者告知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包括违反公司制度情形、考核结论等;
(4)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将解除理由告知劳动者的书面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属于合理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反之,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试用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但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支付赔偿金;反之,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