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2024-08-30 23:01:18

崇左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需要生活护理,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分析

崇左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27个月;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

3.其他费用,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崇左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结语

崇左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其他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待遇。同时,如果职工需要生活护理,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另外,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