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当获得全部劳动报酬,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工资。但有明确规定、合同约定、厂规厂纪规定、经济效益下浮和请事假等情况下的减发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范畴。
法律分析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而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维权途径与法律保障
当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维权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工资支付情况并要求合理解释。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介入调查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应积极寻求维权途径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克扣工资行为,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