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报案应找公安机关,但金额低于两千元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诈骗55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涉嫌诈骗,可依法立治安案件,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在网络交易前要全面了解交易网站和对方资质,注意虚假购物网站的特征。网络诈骗报案时,第三方担保机构可协助追回损失。受害者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信息,立案侦查。法律服务希望能帮到您。
法律分析
一、诈骗500钱可以立案吗
被骗了五百元的话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诈骗55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涉嫌诈骗,应依法立治安案件,给予当事人治安行政处罚。
二、网络诈骗注意事项
1、虚假购物、拍卖网站看上去都比较正规,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有的还留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和信用资质等
2、交易方式单一,消费者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且收款人均为个人,而非公司,订货方法一律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
3、诈取消费者款项的手法如出一辙,当消费者汇出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之类的费用,否则不会发货,也不退款,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
4、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
三、网络诈骗报案部门
网络诈骗报案应该找公安机关,因为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诈骗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如果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存在第三方担保机关,如支付宝等,可以先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张被诈骗损失,第三方担保机关会帮助查明并追回损失,如果只有双方,建议受害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全部信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然诈骗刑事立案标准为人民币两千元以上,如果在两千元以内建议寻找欺诈方相关信息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结语
网络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如果您被骗了500元,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您仍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信息,寻求治安行政处罚。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注意查证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存在第三方担保机关,可以向其提供信息追回损失。如果仅有双方交易,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所有相关信息,由警方进行立案侦查。如果损失金额在两千元以内,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以上法律服务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