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遵循实质和形式要件。遗嘱人需具备权利和行为能力,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且采用法定形式。遗嘱可通过公证、口头、录音或书面方式完成,代书遗嘱需有两人见证签字盖章。遗嘱违反法律规定部分无效,但可指定一人继承遗产。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处分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分析
遗嘱当然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自由在遗嘱中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所以当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而且《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所以被继承人可以只让一人继承遗产。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继承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结语
通过遗嘱,遗嘱人可以自由指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被继承人也可以订立遗嘱,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思,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包括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书面遗嘱,其中代书遗嘱需有见证人在场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