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费谁承担

2024-08-30 22:50:16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当中约定转租的问题。,《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两者本质差别是处分权,即最终所有权从理论上仍归出租人所有。,2.由两者本质差别所导致的几点不同。,3.租赁合同是非所有权合同。,4.标的物不完全相同。,5.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完全相同。,(二)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合同的区别,1.非信贷型分期付款购买纯属买卖行为。,2.信贷型的分期付款购买与租赁合同的区别仍在于所有权的转让与否。,(三)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1.两者标的物不同。,2.标的物的性质不同--非消费性与消费性。,3.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4.合同内容大不相同。,(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五)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六)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总之,无效合同制度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妥协。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无效合同的依据,不同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规范力不同,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故此,司法上要强调与时俱进地适用法律,在当代尤须坚持公私利益兼顾、私权优先和鼓励交易原则,尽可能多地考虑认定和处理的社会效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合同产生。,一般而言,转租是需要经出租人同意的,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