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