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章,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应该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一、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二、代理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 1.5%
5001~100000万元 1%
1001万元以上 0.5%
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咨询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中介主要是做什么;
中介类型主要有:
1、贸易中介:提供贸易所需的资料等相关信息。
2、服务中介:提供第三产业信息,如家政公司。
3、网络中介:通过网络形式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4、货运中介:介于车主和货主之间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其经营活动就是为车主配货,为货主找车。
5、房地产中介:是以提供房地产供需咨询、协助供需双方公平交易、促进房地产交易形成为目的而进行的房地产租售的经纪活动、委托代理业务或价格评估等活动的总称。
6、二手车中介:提供二手车服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