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承诺书中关于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作为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如果过错符合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风俗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但如果使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作出承诺,对方可否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导致离婚。承诺书签订即生效,不会导致离婚。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民法典》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如果一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手段,迫使另一方作出承诺或者保证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否定该承诺的法律效力。
结语
离婚承诺书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并据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如果承诺书的签订是在一方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否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离婚承诺书时,双方应保持自愿、平等和诚信,遵循法律原则,以确保承诺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