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8-30 21:44:45

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情形:1)法人或组织以人格权利受侵害起诉精神损害赔偿;2)未在侵权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法外情形可协商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1)自然人受侵害的人格权利;2)非法导致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严重损害;3)死者近亲属因侵权行为精神痛苦;4)人格象征物品永久灭失或毁损。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情形及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

不能获得精神赔偿是哪些情形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二)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此,提请各位注意,以上为法定的情形。至于法定以外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协商好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于支持。

哪些情形可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已经是一个妇孺皆知的词语了。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究竟什么是精神损害呢,哪些人的精神损害可以得到赔偿呢,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又如何确定呢本文将全面地阐述的相关问题,供读者参考。

首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自然人的如下情形为受到精神损害,并可索赔:

(一)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害请求、侵权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不能获得精神赔偿。然而,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予以支持。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受到非法侵害的自然人的人格权利、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严重损害的亲子关系或近亲属关系、自然人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具有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情形可要求精神赔偿。以上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情形,供读者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