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2024-08-30 21:42:10

借款时要求提供担保,可以是实物财产或人保。担保人需同意修改还款期限或利率。借条应与欠条、收条区分开来,避免引发争议。语句应清晰简洁,避免模糊和分歧。

法律分析

为出借之初就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提供实物财产担保,最好是房屋等不动产(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提供人保,即找一个有能力还钱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还要注意如果借贷双方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对还款期限或借款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不管是实物财产担保还是保证人信用保证担保,都应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

怎么防范打借条风险

1、注意“借条”与“欠条”差别

不能让借款人把“借条”写为“欠条”。有些企业向员工借款,向员工出具“欠条”而“借条”一字之差,普通民事纠纷瞬间转变成劳资纠纷。借条”从字面上就能够独立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欠条”背后的法律关系则应当根据形成欠条的原因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2、注意“借条”与“收条”差别

不能让借款人把“借条”写为“收条”。比如,张三借钱给李四人民币32万元,李四出具借条为“今收张三人民币32万元整。如此借条极易引发争议,争议之处就在这个“收”字上面,这里的收”既可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还款人民币32万元整”也可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借款人民币32万元整”收到借款”还是还款”一时难以分清。如果形成诉讼,张三则可能陷入被动。

很多人觉得打借条无所谓,殊不知打借条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出借人应当注意,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

结语

在借款过程中,为了防范风险,建议在出借之初就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选择提供实物财产担保,如房屋等不动产(需办理抵押登记),或者选择人保,即由有能力还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需要注意,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对还款期限或借款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论是实物财产担保还是保证人信用保证担保,都应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此外,在打借条时,应注意将借条与欠条、收条区分开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借条的措辞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以确保借款关系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